Thursday, August 19, 2010

補私隱漏洞 捍衛消費者權益

繼「八達通」公司後,多間銀行及電訊公司亦被揭發轉售客戶資料。企業圖利無道,漠視消費者私隱,引起公眾極為不滿。政府固需加快修正法例,私隱專員公署及消費者委員會更應發揮即時作用,提供保障消費者方法。

轉售客戶資料 營商行為不道德

八達通出售二百萬客戶資料事件曝光後,激發市民反感,更反映事件原來只是冰山一角:金管局上周透露,過去五年,六間銀行曾出售或轉移客戶個人資料予保險公司作推廣,共涉六十萬人。同時,三間電訊公司亦被投訴,並正受私隱專員公署調查。私隱有價,令一些掌握大量市民資料的企業為了追逐利潤,妄顧社會責任,行為既短視亦不道德。

企業出售客戶資料,等同出售客戶的信任,必須受到讉責。然而除輿論監督外,更必需令這些企業負上法律責任。在出售客戶個人資料一事上,企業往往鑽法律空子,在要用放大鏡才看得見的免責聲明內,加入有利條款保障本身利益,使其行為縱不合理,卻能合法,反映保障市民私隱的條例存有漏洞,需作修補。

私隱專員公署已去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,希望立法會復會後討論修訂私隱條列,規範機構轉售市民資料圖利。然而立法程序需時,在這段時間內公署應與消委會聯手,發揮保障消費者權益的作用。

其一,即時要求已收集大量個人資料的機構,交代有沒有出售客戶私隱圖利,讓市民得到應有的知情權,不致被蒙在鼓裏。

其二,設計簡單的標準表格或信函,方便市民向銀行或電訊公司等已掌握其個人私隱的機構,要求披露有沒有將客戶資料轉售;市民更可藉致函有關機構,禁止他們再轉售、挪用其個人資料。

其三,制定實務守則,規管私人機構搜集客戶資料範圍、限制有關用途,或制訂劃一的新免責聲明,讓客戶除非主動提出,否則私人企業不得轉移其個人資料予第三者。

其四,長遠而言,加緊教育市民保護個人資料,提高警覺性,了解個人權利應獲得的保障。

助市民討公道 促加緊修例保障

個別消費者的權益是分散的,但私隱專員公署和消委會卻可發揮集體力量,抗衡大企業對消費者權利的輕視與濫用。私隱條例的修訂工作亦必須徹底進行,機構可以利用條款保障其行為合法,交出個人資料作客戶登記的小市民,更應受到法例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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